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依法履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城市××××面积××××道路××××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第4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股东的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的价值应当评估确认,第八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的出资额,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二)清算结束后,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在公司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不得提取出资,差额将被弥补
(4)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力,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p>(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定,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八)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九)决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十)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11)决定转让公司股权
(12)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的规定:
(1)股东行使上述职权并作出决定时对有关事项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名。(二)股东行使职权,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将股东签署的决议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涉及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由股东签署的决议原件保存在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而是由股东任命的执行董事。执行主任的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的方案,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八)聘任非股东(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聘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公司(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的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七)处理股东和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八)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
(3)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提起诉讼股东决策问题与建议
(6)发现公司经营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条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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