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这是强制性的。如有违反,本章程无效。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名称、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或者募集);(4)公司的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并依法登记注册,监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十一)公司公告和公告办法。法律不明确的,以公司章程为准。(2)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可以记载或者不记载在公司章程中的事项。《公司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任意事项:
(1)公司是否转让,转让重大资产或提供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3)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具体比例
(四)监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前两款的规定外,可以规定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由股东决定(7)公司的经营期限(8)公司解散的各种原因(9)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因此,在编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时应注意这些内容,以便于汇编。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法的范围内,才能合法有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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