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制定一份完备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程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其章程通过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制定的章程上签字或盖章,就表示该章程获得了全体投资者的同意,即表示章程制定过程的结束。
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股份全部认购完毕之后召开的创立大会上,由全体发起人和认股人对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该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章程的制定程序才告终结。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
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2.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n(二)公司经营范围;\n(三)公司设立方式;\n(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n(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n(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n(七)公司法定代表人;\n(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n(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n(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n(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n(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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