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增多,跨国婚姻也不断增多。跨国婚姻在法律上称之为涉外婚姻。“涉外婚姻”,仅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内地结婚或者离婚的情形。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一、出生地籍贯和户口地址不一样怎么办?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显示的居住地,市或县一级。籍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出生地:就是你出生的所在地。户口地址是按经常居所地来算。
二、涉外继承要如何处理
涉外继承处理方式如下:
1、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2、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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