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而没有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危害性,即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方面,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行为人应当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合法的方式来讨债。
判决书表明,如果行为人仅仅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而没有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危害性,即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方面,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行为人应当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合法的方式来讨债。
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是否违法?
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是否违法这一问题上,我们需要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地发布含有求乞、行贿、倒卖、非法中介、迷信、色情、暴力、恐怖、含有民族歧视或者侮辱、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发布的其他内容的广告。因此,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属于违法行为,答案为“是”。
判决书表明,如果仅仅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而没有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危害性,即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方面,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因此,在公共场所张贴讨债横幅属于违法行为,答案为“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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