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可以要求其按照法院的判决还款。如果此时债务人还不还款,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申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请求债务人偿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您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能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申请成立,法院会在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不履行,也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3. 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
4. 如果不想起诉解决,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不过,采取这些方法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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