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离婚男方购房产的问题怎么解决?
时间:2023-07-07 21:24:19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分割情况具体如下:

1、房地产登记是另一方的名字,根据其登记的含义,财产状况可以推定为赠与,可以认定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2、投资者购买房屋后,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另一方参与出资、装修的,视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就不需要分割;

3、如果是夫妻财产就需要分割。

一、申请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的房子怎样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买房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界定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另外,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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