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类,应依法执行相应的拆迁补偿程序和标准。拆迁案件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行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护权益。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补偿方式的组合,标准根据拆迁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房屋拆迁纠纷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一种类型,一般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两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也应当依照该法规定执行。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也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因此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拆迁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多个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您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行,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请根据具体拆迁类型和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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