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判决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怎么办?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判决被告胜诉。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上诉。
1、法院审理拆迁纠纷后,可能会判决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等。
2、拆迁纠纷当事人,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上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房屋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吗?
1、房屋拆迁纠纷发生后,不一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拆迁纠纷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会判决被告胜诉,具体的判决的结果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任何一方纠纷当事人,若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有上诉需求的当事人,最好在既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对于超过期限没有提出上诉申请的,将不再享有上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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