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未享受任何医疗保险待遇的无锡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含18周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和非在校学生)。
二、所需材料
1、凡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财政补助和资助的居民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享受财政资助的对象还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如《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等)。
2、学龄前儿童首次参保时家长还应带上幼儿本人或携带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以便于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
3、已参保居民办理续保手续时,仅需携带上年度参保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到户籍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手续。
4、本市市区学籍的各类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托机构学龄前儿童,统一由所在学校或幼托机构办理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证卡购领或续保等手续,也可以由学生本人到就近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或更换《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办理地点(简称人社所)。
四、参保时间
1、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参加次年度居民医保)。
2、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在90天之内缴费: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之日起、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从户籍迁入之日起。
3、未在以上
1、2条条件内办理参保手续的,需办理参保的,实施三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免缴对象在规定的参保时间段(每年的10月1日-12月20日)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不需到银行网点缴费。
五、缴费银行无锡市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一网点。
六、银行缴费流程
1、新参保、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和断保人员凭人社所打印的缴费通知单次日到银行网点缴费。
2、续保人员直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其中享受养老待遇的居民由发放养老待遇的银行直接从居民养老或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中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确需退款的必须在参保当年度12月31日之前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待遇享受期(1月1日-12月31日)所缴居保费用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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