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具体为:具有本市学籍的中小学校(含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本市户籍的18周岁及其以下的少年儿童,本市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及其他非从业人员。
参保险种及选择办法
居民医保分为二类,一是大病医疗统筹,二是基本医疗统筹。参加何种类型的医疗统筹,实行自愿选择,一年选择一次。
参保时间
市区符合参保对象的居民,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20日前,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缴纳个人负担的下一年度全年费用。新生儿或外地调入的,在出生或调入3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当年缴费标准:6月30日前出生或调入的缴纳全年费用;6月30日后出生或调入的缴纳半年费用。
参保手续及携带的资料
凡符合条件的居民,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确定险种,经审核后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属于财政资助的对象,还需提供如下证明和资料:
1、户口薄复印件(低保家庭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人员除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须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复印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居民,可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信访接待窗口办理鉴定申请手续;
3、低保家庭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户籍(集体)在市区单位的应参保居民,以单位为整体在单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上述参保缴费等手续。
本市学籍的中小学校(含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证卡购领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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