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车子被扣啥时候可以提取出来
只要处理好交通事故就可以领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出交通事故后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取出?
(1)找鉴定机构3天时间
扣车时限的问题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车子一般需要2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通知当事人领车5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综上可以看出,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天,有些事故车可能几天就可以取回了。如果30天后还是没有消息的话,车主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还车的话可以去交警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
三、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有权利进行扣押肇事人的机动车。不过在事情处理完毕,直接带着相关的资料就可以取回,取回车辆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肇事人不可以拒绝交警部门的扣押,如果有反抗,交警部门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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