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包括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于部分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此类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当民事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在两人及以上且他们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共同性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予以合并审理;
其次,若民事诉讼中的多个当事人提请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诉求标的物属于同一性质且经由人民法院经过客观评判后认定可将这些案件合并审理并已征得各相关当事人认可者,同样具备合并审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适用依据为病人在本地治疗所提供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票据,涵盖了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
其次是误工费用,应当参考病人实际损伤程度、康复状态,同时辅佐以法医学鉴定或由治疗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确定;
然后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对照住院天数来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用,护理人若存在正常收入来源,则护理费用的赔偿额度与误工费相似,而没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其所承担的护理费用应通过参照本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标准进行计算;
也包括住宿费用,其金额须依照当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常规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衡量。
接下来是残疾赔偿金,这部分需要参照伤残等级,以所起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开始计至二十年结束;
最后是丧葬费用,按照受害人所遭受侵害的地点的丧葬费用标准进行一次性支付;
同样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可忽视的还有死亡赔偿金,它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除以二十年作为基数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则年龄每增加一岁便减少一年来计算;
若其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则赔偿年限将降至五年。
此外,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用,也需酌情考虑。
他们的扶养费用应依照顾到他们的生活情况来计算,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应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包括啥”,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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