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并审理的相关规定指出,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诉讼标的物属于共同性质,或是诉讼标的物隶属于同一类别,并且人民法院经过审议决定可以将这些案件并案处理,且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和许可,那么这些案件就可以被视为共同诉讼。
提到的合并审理,实际上便是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诉讼案件在同一审判程序下加以审理,这种审理方式可以简化诉讼过程,提高司法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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