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不
在法律实践中,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即使是同案也不能同时进行。
但如果有一宗案件必须依据另一宗案件的审判结论作为判断标准,且需要等待另外一宗案件得出最终判决之后方能进行,那么此两案便无法同时受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以及行政机关关于民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时,若当事人提出合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申请,人民法院便可以将此两案一并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受理后能撤销吗
在发生行政诉讼后,原告诉讼人有权选择撤销诉讼,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或裁定之前,若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或被告方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变更且原告同意并提交撤诉申请,那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决是否准予撤诉申请。
同时,若在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合法传票传唤后,原告仍然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与诉讼活动,或是在未取得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擅自离场,此类情况亦可视为原告自动撤回诉讼请求,从而进行相应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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