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二)终局的仲裁裁决。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二、劳动仲裁定义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三、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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