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殡次日清早,晋南闻喜等地讲究家人送饭至墓前浇奠,表示清逝者同家人再次共进便饭。翼城一带,家人次日赴坟地致祭时,要用锹往坟上添新土,使坟丘前后周正,不偏不斜,俗称“扶山”。而太原一带自安葬后,一直要等到三年之后清明祭扫时,才允许往坟丘上添土。两地习俗,相异如此。
到新坟添土、奠纸
,山西大部分地方是在逝者安葬后第三天
,称为“复三”,又叫“圆坟”、“暖墓”。一般是逝者的长子带领全家去,有的地方是凡有“服”之亲都去,如忻州河曲,亲友带上火锅、柏柴去坟地汇聚,祭奠后食毕而归。
从人死后算起,每七天必祭奠一次,称为“做七”或“过七”。其中一七‘称“头七”、三七又称“散七”、五七、七七又称“满七”、“断七”或“尽七”,较为重要。
“一七”,丧家设灵座,供牌位,举行隆重仪式,受唁开吊。
“三七”,逝者的子女要拿着香火,到三叉路口呼唤逝者,或上坟焚香接引亡灵回家。
“五七”,民间认为这一天逝者亡灵回家“
省亲”
,丧家除举行祭奠,还要延请僧道诵经,亲友均来吊唁。晋中祁县一带,面蒸供品中,男亡多蒸一份“莲花”,女亡多蒸一份“如意”,并按亡者岁数扎制纸花、剪纸旗,另外再糊一口“升”,纸旗以谷草杆穿扎,沿路一直从家门口插到坟地。
“七七”,丧家举行隆重祭奠,亲友都来烧纸,或到坟前祭拜。
一、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办理殡葬证件
1、在家病逝的。须取得卫生部门(就近卫生院或就医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之后到辖区卫生防疫站换取《居民殡葬证》,再带《居民殡葬证》及逝者户口、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销户,由派出所在《居民殡葬证》上签章。
2、在医院病逝的。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之后到辖区卫生防疫站换取《居民殡葬证》,再带《居民殡葬证》及逝者户口、身份证再到辖区派出所销户,由派出所在《居民殡葬证》上签章。
3、因涉案、自杀、高坠、工伤事故等死亡的。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4、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须取得交管部门签章的《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意见书》。
5、孤寡老人、孤儿正常死亡的。须取得公安部门签章的《居民殡葬证》。
6、境外人员。须取得医院和公安部门签章的《居民殡葬证》。火化时还须出具逝者国籍在国内领事机构出具的身份证及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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