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人后如何应对?
时间:2023-11-15 10:40:09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行人被撞倒在地,民警立刻前往现场处理。他们采取了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等措施,并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拨打了122电话报警后,民警立刻前往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迅速报警。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尽快移开妨碍交通的物品,如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或者交通设施监控设施维护人员移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可以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录像,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者损毁事故现场。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况,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根据交通事故的成因以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或者乘车人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紧急措施,或者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或者乘车人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紧急措施或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迅速报警。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尽快移开妨碍交通的物品,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录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况,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根据交通事故的成因以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分别依照相应的规定,确定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的详细描述如下: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迅速报警。同时,当事人应尽快移开妨碍交通的物品,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录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况,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规定,根据交通事故的成因以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分别依照相应的规定,确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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