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处理
时间:2023-08-15 14:26:25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

2、对罪犯执行死刑没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的暂行规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体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可供使用;

3、无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员拒绝接受死亡;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移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经家庭同意使用,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执行后如何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一)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债务清偿、家事处理等,将遗书、遗书抄送家属,并抄送附件备查将有关文件抄送有关机关,以便查明案件线索;

(二)通知犯罪分子家属限期领取犯罪骨灰不得火化或因种族、宗教等原因通知不适合火化的尸体逾期不收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作出处理指示对犯罪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应当记录在案;

(三)外国人被判处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全文9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尸体处理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按受代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费和尸体存放费用。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
    更新时间:2024-01-16 14:15:11
查看尸体处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尸体处理 最新知识
针对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处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处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