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哥哥王刚赶到医院想见父亲,却被告知遗体已被弟弟王强捐献,谁也不能见了。王刚遂以侵犯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为由将王强诉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王强向其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的原件,并且判令王强赔偿其精神损害3万元。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刚诉称,2008年9月28日下午,时年84岁的老父在老庄子敬老院去世,当晚8点他才接到妹妹的电话得知父亲去世的情况。当晚他赶到协和医院想见父亲遗体时却被告知父亲的遗体已经被王强捐献了,现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泡在药水里谁也不能见了。这个消息对他来说有如晴天霹雳。他认为,关于父亲病危、死亡、捐献遗体等重大事项,理应由父亲的亲生子女五个人共同商议而定,王强故意不对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其和父亲间的亲属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此外,作为大哥,弟弟王强所为在老家亲属眼里看来,是他这个大哥带着弟弟妹妹将父亲的遗体卖了,对其名誉造成损害,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为其平复不白之冤。
针对大哥的起诉,庭审时王强激动的反驳: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精心炮制的闹剧,诉状中的每一句话都与事实不符。他向法庭提交了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亲笔书写的遗体捐献事宜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纪念证,用以证明无偿捐献遗体是父亲生前的遗愿,1999年父亲便领了申请表。当日由于苦等多时王刚一直没有赶来,又无法联系上,所以他们夫妻俩与二哥、姐姐及姐夫共同拍板决定捐献。此外,由于王刚回老家闹,现在老家亲属都说他王强太缺德,将父亲遗体卖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他指着身旁的背包说道:这里装的是父亲的三节小指骨,我打算带回老家与母亲合葬。
庭上,法官就案件主持双方调解,王刚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弟弟得把事实说清楚,并且对他所受损害给予一定赔偿。而弟弟王强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不同意调解。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尚未使用死者遗体,并表示如果家属争议过大,可以特别处理,将遗体予以归还。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