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张某某系张某的哥哥,虽然两人的父母很早就去世了,但张某某和张某感情很好,哥哥张某某也一直对弟弟百般照顾直到弟弟结婚生子。2009年初,张某在一起车祸中不幸丧生,留下了妻子陈某和儿子小张。张某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为弟弟争取了数额不小的赔偿款却迟迟不肯交给陈某,因为张某某一直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部分,但陈某却认为该赔偿款是自己的丈夫张某的,理应归自己所有。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张-艳律师点评:本案主要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由于张某生前没有立下任何形式的遗嘱,因此对于张某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张某的遗产有继承权的仅有张某的妻子陈某和儿子小张,而张某的哥哥张某某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享有继承权。所以,陈某可以要求张某某返还作为张某遗产的死亡赔偿金。
博士信箱
债务随着遗产一起继承?
马先生问:我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一笔遗产,前不久有个父亲生前的老战友拿着借条来找我要钱,说是父亲去年借了他五千元钱,说好了现在还的,没想到却去世了。我看借条上确实是父亲签的字,但我父亲已经去世了,债权债务也应该一笔勾销了。请问我应该替我父亲偿还这五千元钱吗?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解答:你应该在继承的遗产限额内替你父亲偿还这五千元钱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的原则是债权债务一并继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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