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是,1、不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合伙人或全部合伙人清偿债务,合伙人应当实现其债权;2、对内关于亏损分担可以约定合伙协议,也可以协商决定,再不行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担,但不能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普通合伙人的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