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抚养孙子不是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批准。
祖父母是否可以主张孙子女的抚养权
祖父母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是有条件的。《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父母健在,且父母有能力抚养,祖父母是不能主张孙子女抚养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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