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标近似的方法
主要包括分离比较法,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等三种主要方法。所谓分离比较法指的是运用比较的方式,将两个不同的商标,按各个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较大差别就为近似商标。所谓隔离观察法,有的是将两种不同的商标进行隔离,通过不同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同的消费体验,对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分。如果在观众中存在不同区域的地方,对箱标有相同的感官就为近似商标。所谓要部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取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够引起公众的污染,如果公众混淆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就因为这两个商标为相似商标。
1、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
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仅仅是读音相同,字形与含义均不同,一般消费者可以区分开来,不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善”与“扇”;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扇”与“煽”;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如“朕”与“孤”。
2、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新”、“旧”、“老”、“少”、“幺”、“干”等,应该判为近似商标,如“帅”与“大帅”、“少帅”、“老帅”,“妹”与“小妹”、“幺妹”,“人”与“新人”、“旧人”,“妈”与“干妈”;但是添加“金”、“银”等字,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是否应该判为近似商标,但就目前审查情况来看,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如“龙”与“金龙”、“火龙”,“兽”与“兽王”。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有其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应该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保”与“保长”。
3、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无论是左右排列、前后排列、上下排列都视为近似商标。如“标面”与“面标”,“嫔鸥”与“鸥嫔”;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如“科-龙”与“科隆”、“创客”与“创克”;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近,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如“发达”与“发大”;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就构成近似,如“一佳”与“一嘉”。
总之,判定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最主要的是看商标的“形”、“音”、“意”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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