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车辆,通常无法进行汽车保险理赔。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一般不推荐车主在异地对汽车进行维修。因为在异地维修的,汽车维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还要往返两地。
交通事故诉讼修车费由谁支付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败诉方对自己败诉部分承担诉讼费。具体到交通事故中,如果车方购买了交强险的,则一般可以起诉车方和保险公司,最终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来承担。
(二)交通事故修车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车辆维修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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