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
同时,该法条规定,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而非三十天。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而非三十天。
综上所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为三十日。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8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