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还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该商标必须是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的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及以上;
3、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或用户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份额高;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或用户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销售额、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7、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面广;
8、商标所有者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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