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被赋予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同种或同类别的商品领域中,当其他商家未经授权擅自采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来进行商业推广时,只要这种行为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就等于是侵犯了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有一点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使某个人或企业在并不相同或者并无类似性质的商品销售领域中,对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效仿或者是简单地进行文字翻译,然后再将其当作商标来使用,只要这种举动能够误导广大消费群体,使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有可能面临经济利益损失风险的话,同样会被视作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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