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未履行赔付责任,当事人可首选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者亦有权直接提交至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偿权益。
对于已经购买相关保险的受害方而言,首先应当有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承担理赔义务;
如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充分弥补受害方所受损害,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补充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