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伤赔偿不够十级的情况,怎么办?
时间:2023-07-06 10:45:33 4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四)停工留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无锡工伤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对个人支付伤残金额为七个月本人每月工资。用人单位劳动和个人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个人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三万元。用人单位对个人补偿金额为一次性补助金四万五千元。生活不能自理的伤者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聘请护理的,由公司全权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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