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包含理由、依据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议
终止办学及善后问题处理方案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学校公章
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3、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经办业务科室;
5、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6、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7、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3、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经办业务科室;
5、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6、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7、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栏港区新源大厦3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2017年)
一、行政职能下放的项目(三)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包括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鉴定机构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年审评估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职能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原由省厅批准设立的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其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鉴定许可证期满后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一并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