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这些条件包括:1. 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此,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1.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哪些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哪些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根据该条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失业补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果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用于基本生活补贴。需要注意的是,该补贴仅限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60日内提出申请的人员。
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用于基本生活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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