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及申请标准
时间:2023-07-08 10:44:57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根据《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两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在深圳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深圳的补贴标准在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会补发吗

深圳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不会补发,具体如下:

1、失业金是劳动者在失业的时候才可以领取的一种补贴,那如果劳动者在失业的时候忘记了领取失业金的,过后不能进行补领;

2、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最多可领5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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