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林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1、山林纠纷最有利的证据如下: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二、山林纠纷需要什么资料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农村山林纠纷找谁解决
一、农村山林纠纷找谁解决
1、农村山林纠纷找政府解决。山林纠纷属于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确权。当山林纠纷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应当向政府申请确权。对于确权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二、山林权属纠纷如何申请确权
山林权属纠纷申请确权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书;
2、政府调处人员到纠纷现场实地调查、勘验;
3、根据案情需要,可以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4、组织和解、调解;
5、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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