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
3、在确定林权时,应坚持“谁种谁有”的政策,即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在自留山、房前屋后以及生产队指定的地方营造的林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不准随意侵犯和变动。
山林纠纷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一、山林纠纷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山林纠纷的有效证据如下: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林地确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由林权的权利人提出申请;
2、填写好申请表、提交权属及其身份证等相关的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县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
5、申请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就予以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有关的规定,即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如果通过受理,林权登记机关组织勘界组将进行林权外业现场勘查;
7、对林权拟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8、公示没有异议的就准予林权登记;
9、公示有异议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合法且有效的,将不予林权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异议不合理的,将准予林权登记,并对异议人书面说明理由;
10、经过县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登记;
11、按照统一的林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微机录入,打印出林权证;
12、核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且对原林权证进行注销,并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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