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权被纳入我们国家对版权保护的范畴之内。
然而,根据本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我们所说的著作权,实际上涵盖了多种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广播权等等(即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为广大公众提供作品,让他们可以获得并在此基础上自行选择何时何地欣赏该作品的权利)。
同时需特别强调的是,版权和著作权本质上是同义词。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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