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延期交付工程而产生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延期交付工程而产生的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发 包 人 如 何 要 求 承 包 人 承 担 延 期 交 付 的 损 失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付的损失。同时,根据第七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延期交付导致发包人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因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付的损失,并且承包人应当承担延期交付导致发包人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延期交付工程而产生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付的损失。同时,根据第七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延期交付导致发包人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因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付的损失,并且承包人应当承担延期交付导致发包人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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