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如何索赔
1、一般来讲,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发包方举证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因逾期完工所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可以在违约金的基础上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当举证证明逾期完工非自身原因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如果工期延误是承包方所致,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
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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