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签署了合同但没有支付定金,该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尽管签署了合同但没有支付定金,该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给 付 定 金 有 效 吗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在合同上备注定金可退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可退的有效性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由约定。
尽管签署了合同但没有支付定金,该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76条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上备注定金可退是有效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可退的有效性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由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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