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区别是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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