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在涨,房子在升值。按理说,手里有几套房子的方先生应该是开心的,但他昨天却来到了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咨询活动的现场,向律师诉说自己的苦恼,并询问意见。原来,房子虽然升值了,但房产买卖给他带来的麻烦却不少。而有来到现场的读者,咨询房产方面法律问题的占了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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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3套房子都遇到麻烦事
南京市民方先生昨天愁眉苦脸地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大家都说有房子好,可我却遇到了无穷无尽的麻烦。”方先生说。在律师的询问下,方先生讲述了自己近5年来经手的3套房子遇到的麻烦事。
已过户没交房,房租归谁?
就在7月30日,方先生刚将老父亲的一套门面房脱手,然而拿着收到的尾款回到家后,立即遭到老爷子质问,因为里面少了4600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方先生的这套门面房本是出租的,为了尽快给买家腾房,他还特地跟房客打了场官司,赔了点钱打发他提前搬走了。然而,当天和买家交房时,买家却表示,房子虽然没有交房,但产权已经过户一个多月,这期间的房租收入4600元应该归他所有。
方先生说:“我想问问,买家提的要求合理吗?这样我也好答复我家老爷子。”
律师表示,买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据民法典,房子过户了,物权就归对方所有,由物权产生的收益,自然归物权所有方所有。”杨-洋说,不过房产尚未交付,买家并未对物权实际占有,所以实践中对于这期间的收益如何分配有一定的争议。
律师提醒方先生,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最好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在交房前的房租收益归谁所有,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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