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
(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
一、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条件有什么?
(一)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三)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四)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五)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六)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七)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清楚,毕竟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有可能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在交易中,设有保证人是明智的,毕竟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您还可以通过追究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