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1.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仓储物在仓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储存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如果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由于因仓储物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仓储物的包装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保管人违约责任
可以免除保管人违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保管人的责任包括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例外。
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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