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当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胡藕根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充当这一涉黑团伙“军师”的律师吴晓晖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胡藕根先后网罗周世青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至2007年,这一涉黑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渝水区良山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2006年6月24日,涉黑团伙派出部分成员前往良山镇西山岭渣山闹事,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据查,这一涉黑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胡藕根为团伙“首领”,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晖则充当“军师”,主要负责法律方面事务及出谋划策。
2007年8月,胡藕根与吴晓晖因利益分配发生矛盾反目成仇。当年12月底,当地警方展开行动,将胡藕根、吴晓晖及团伙成员共30人陆续抓获。
据此,法院一审对胡藕根、吴晓晖作出上述判决,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分别判处其他28名团伙成员2年半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