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一、普通增值税发票只填写了纳税人名称和税号可不可以
普通增值税发票只填写了纳税人名称和税号是可以的。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2、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3、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二、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营改增后,除将不动产出租或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个人到税务机关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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