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若单位故意隐匿、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被判定犯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则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被判定犯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则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故意隐匿、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隐匿财务报告罪会受到哪些刑罚?
犯隐匿财务报告罪是指企业或者个人故意隐匿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企业主管部门、税务机关等报告其财务状况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刑罚:
1. 单位犯本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单位犯本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个人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个人犯本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隐匿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企业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提供真实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使企业或者个人在破产、关停、改制或者减资、清算期间有虚假财务报表或者虚假经营状况的;
(二)隐匿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企业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提供真实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使企业或者个人在破产、关停、改制或者减资、清算期间有虚假财务报表或者虚假经营状况,并且因此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
(三)做假账或者隐匿、伪造、篡改、销毁财务会计报告,以虚假财务报表或者虚假经营状况报上或者报喜,或者在破产、关停、改制或者减资、清算期间,转移、处分或者隐匿、伪造、篡改、销毁财务会计报告,使企业或者个人在破产、关停、改制或者减资、清算期间有虚假财务报表或者虚假经营状况的。
单位犯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第三项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第三项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务报告是了解企业或个人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对财务报告的隐匿或销毁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犯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行为将会受到刑罚的制裁。单位犯本罪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个人犯本罪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犯本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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