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罚规定
时间:2023-08-28 08:30:22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罪行的刑罚标准,犯有此罪的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刑罚标准如下:对于犯有此罪的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在依法负有财务会计报告责任的人员,故意不按照规定向公司、企业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故意做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使公司、企业或者有关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犯前款罪,致使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致使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量刑标准是:犯前款罪,致使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刑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犯此罪的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刑法规定,犯前款罪,致使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犯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人来说,应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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