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
时间:2023-03-31 21:12:17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房屋押金,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缴纳的,用于担保承租人能如约履行合同、支付房租,确保承租人能妥善使用房屋和家具、依约缴纳水电费和履行合同其他约定的义务。是防止房屋遭受损坏的一种预付款方式。押金一般提前由出租方收取,房屋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生活中遇到的多是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但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一、房租押金什么时候返还

(一)一般情况下押金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当天返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赁关系,如果没有约定押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也应该退还押金。

(二)租房期间财产有损失,应在扣除财务损失后返还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并不属于定金,因而一般是不会折抵房租的,此时押金的性质可以说是保证金,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时候,如果没有出现保证范围内的情况,则出租人应该如数退还押金给承租人。当然要是承租人有拖欠房租的情况,那么出租人也是可以直接用这个押金来折抵房租的。

二、租房子没到期押金退还吗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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