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二是属于以下规定类别的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部、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具备两方面的资格条件:一是作为医疗机构从行业规范管理角度本身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等。二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并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能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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