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新人双方共同前往中国居民方户口处的结婚登记处,提交准备好的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结婚意向、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确认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后才可进入接下来的流程。
2、受理:登记处员工给新人各发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各项信息上需要与户籍地相符合,外国居民在填写信息时注意中英文的转换。
3、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新人提交的声明书和证件进行审查,确定信息填写正确后让新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字,自己在监誓人一项签字。
4、登记:签完字后就是结婚证件的制作,如果审查合格了就直接发放结婚证,如果未通过,登记处员工会向新人说明不合格原因,新人择期再来办理。
一、刚领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
刚领结婚证可以离婚。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的自由还应当包括离婚的自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协议,或者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哪些手续
1、提交相关的身份资料;
2、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身份资料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5)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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